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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公告 2025/02/19

洗錢防制法15條之2受告誡戶帳戶管制措施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法務部「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起施行。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及前開辦法之規定,如無故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提供者將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下稱受告誡戶),並由各金融機構及相關事業依法令採取帳戶(帳號)管制措施。

 

針對警察機關所提供之受告誡戶名單,各金融機構將依法令對受告誡戶名下之金融帳戶採取一定期間之暫停或限制措施,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停止證券交割款項之扣繳服務,或逕予關閉其帳戶

 

京城證券提醒您,切勿將您個人的金融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以確保自身權益並避免造成個人違約風險;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更可能因此背負刑責,不可不慎。

 

*有關行政告誡處分之相關問題如有疑義,請洽詢警察機關;有關交割銀行帳戶限制措施,請洽詢往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