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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活動 2025/01/03

京牌挑戰賽-等你來挑戰

活動期間


113年08月01日至113年09月30日(含)

 

活動對象:


-新戶小確幸VS大幸福:2024/07後之新戶且交割銀行為京城銀行。

-交易達標,贏取大獎:2023/01後之新戶且交割銀行為京城銀行。
如為2024/07月份後之新戶且交割銀行為京城銀行者,可參與上述兩項活動;如為2023年度之新戶且交割銀行為京城銀行者僅可參與交易達標,贏取大獎單項活動。

 

活動辦法:


  1. 新戶小確幸VS大幸福:
    針對2024/07後之京城證券新開戶獎勵:在2024/08-09月份交易金額累積達指定金額後本公司將依達標期間取若干名,贈送購物金。
    達標金額及贈獎名額請參以下說明:   
    -滿200,000>>四大超商4選1購物金50元,前300名   
    -滿1,888,888>>四大超商4選1購物金300元,前100名
  2. 交易達標,贏取大獎:
    針對2023/01後之用戶,2024/08-09月份交易金額每五萬即有一次抽獎機會,活動期間結束可抽16大品牌頂規好禮電子禮券。

專案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方案限本國自然人,限新開戶(98戶除外)且須為京城證券有效戶,須開立電子交易功能並申辦電子對帳單。
  2. 新戶交易小確幸以及新戶交易大幸福資格說明:在2024/07後之京城證券新開戶並申辦電子對帳單且下單,在2024/08-09月份交易金額累積達200,000元且達標時間排前300名者,即可獲得新戶交易小確幸四大超商購物金50元;下單交易累積金額達1,888,888元且達標時間排前100名者,即可獲得新戶交易大幸福四大超商購物金300元。
  3. 交易達標,贏取大獎資格說明:2023年度之新戶須申辦電子對帳單且下單交易,根據在2024/08-09月份交易金額,每滿5萬元即有一次抽籤機會,最後會抽出36名幸運兒發送16大品牌頂規好禮電子禮券,獎項為:5000元電子禮券1名;獎項1000元電子禮券15名;獎項500元電子禮券20名。有2次抽獎機會者,依注意事項第5點限中獎一次。
  4. 京城證券保有隨時變更活動辦法、獎項內容,以及暫停、延長、提前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公佈,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就活動內容、獎項內容得依實際狀況及較佳效果斟酌調整,並保有對活動規則之解釋權利。活動指定服務及資格之認定,概以本公司系統記載為準,所有獎項將統一於2024/10/31前發送。
  5. 本活動之參與人每一身分證字號僅限中獎一次,若參與人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以電腦駭客程式等不正當之手段參與本活動,本公司有權取消其參與或資格,並得追回已發送之獎項金額;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並得向該活動參與人請求賠償。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注意事項,本公司並得於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與者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亦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與者權益;惟若拒絕提供執行作業必要之資料,將導致無法參加本活動。
  6. 本活動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進行,活動獎項電子禮券,將由本公司以簡訊發送電子禮券至得獎者於本公司留存之手機號碼,一經發送即視為送達,發送時程及效果概由電信公司辦理,如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無法送達(如手機關機、無訊號、門號有誤、留存之號碼非本人使用等)、滅失或無法使用(如已兌換、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使用期限屆滿等)之情事,得獎者不得據以向本公司提出兌現、掛失止付或補發等請求。
  7. 電子禮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券皆得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缺貨或發行人變更規則時,本公司保留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換之權利,如有系爭情事發生時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告,不另為個別通知。得獎者不得要求本公司代為將獎項轉讓或轉售予他人,也不得要求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電子禮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有任何疑義請洽發行者尋求解決,本公司並未介入任何電子禮券與實品交付之認定,另電子禮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8. 本公司非活動獎項之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提供該獎項無任何代理、經銷、合夥或保證關係;得獎者如對獎項有任何爭議,請逕洽實際製造或提供廠商處理。
  9. 本活動獎項所兌換之商品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中獎所得須依中華民國各類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獎項內容規格等概以實物為準,如遇缺貨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本公司保留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換之權利;活動獎項亦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轉讓或轉售他人。另對本注意事項及其規則,本公司亦保有取消、修改、暫停或終止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如有變更者,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告,恕不另為個別通知,除不利益於參與者之變更部分者外,有關變更內容經本公司公告即生變更效力。
  10. 如因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者所傳輸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 活動參與者排除本公司員工(98戶)及其利害關係人。
  12.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公告、規定及各項約定事項辦理。